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农村禁煤是谁的命令)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农村禁煤是谁的命令)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哈尔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注重系统施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重点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法治监管。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指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2%、25%以上。

——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1.54%,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少陵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8.36%、10.47%。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进一步推进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到2020年年底,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违规建设经营、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到2020年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二)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扩大淘汰范围,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淘汰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粮食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再新、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研究制定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

(三)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战役。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哈尔滨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耗实施方案》,到2020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推进实施清洁取暖规划,科学制定《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且电,因地制宜发展余热、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或可再生能源取暖,市区建成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机制,以城市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等为重点对象,以改气改电、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提升质量等为重点措施,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管控结合,强化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在农村,把逐步取缔散煤燃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推行秸秆压块和清洁煤利用;各区、县(市)政府要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给予一定补贴。

(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开展清洁油品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

(五)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战役。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每年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研发和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2019年、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六)开展扬尘面源等空气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加快修复和绿化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年年底前,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坚持法治管控、疏堵结合,开展露天烧烤、排放油烟、侵占公共绿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七)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完善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应急响应、信息通报与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合作,按照省要求进一步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修订完善现行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将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根据气象条件预报信息,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避免加重污染负荷。加大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

三、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全面实施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以市、区县(市)为主,重点河段乡镇(街道)为补充的三级环境网络监测体系,进一步分清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段控制、一河一策,对江河湖库水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一体化治理,逐步实现由治点向治面拓展深化,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全面推进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落实城区水系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推进8类76个城区水系治理项目和流域畜禽养殖、垃圾、违建、农业面源专项整治,建设沿河慢行系统、生态恢复和景观工程。开展城区水系46条沟河水质监测和2499个涉水点源分类整治,全面建立区县(市)、重点乡镇行政区间断面水质监测体系,实施跨界流域水质预警通报机制。

(二)保护水生态系统和保障生态流量。重点加强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磨盘山水库、西泉眼水库等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着力保护好呼兰河口、巴彦沿江、方正蚂蚁河三角洲等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太阳岛、阿勒锦2处国家湿地公园。科学核定重要江河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制定阿什河水量分配方案,合理调度分配阿什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水量,维持河流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实施“一河一策”重点支流治理模式。实施“一河一策”、分区(段)负责的河湖长制流域治污模式。突出重点支流带动,实施以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等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加强流域河道、岸线、滩涂、采砂、植被、林木等全方位监管,2020年年底前,少陵河消除劣Ⅴ类水体,阿什河稳定达到Ⅴ类水体,呼兰河、肇兰新河、拉林河、蜚克图河、少陵河、倭肯河等重点支流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订完善和实施“一河一策”治理规划(方案),推动水质持续改善,达到水质考核要求,使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总体保持优良。

(四)打好水源地保护战役。建设磨盘山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启动松花江水源取水口上移相关工作,到2020年年底,松花江水源供水能力达到38万吨/日,市政供水能力达到165万吨/日。规范和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信息。2019年年底前,完成二龙山、新城水库等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实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逐步科学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提升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水平。强化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阿什河、信义沟、马家沟、何家沟流域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纳管,市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信义、群力西、阿什河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实施利林、利民、文昌太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大幅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统筹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联通和调度,适时建设生活污水暂存或调峰处理设施,有效解决城区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区要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战役。充分发挥各级河湖(段)长防治黑臭水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清理整治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等,加强松花江干支流排污口监管,坚决取缔整治非法违法排污(水)口,全面实施排污口截污纳管,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坚决遏制生活污水直排产生新的黑臭水体,2019年年底前,所有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销号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不反弹、黑臭水体不新增。

(七)加强阿什河流域上游水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西泉眼水库水环境质量,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地市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提出的整改任务标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转运处理。推动西泉眼水库上游有条件的乡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帽儿山、平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对西泉眼水库上游暂时不具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条件的镇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等,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截留调蓄、收集转运和治理设施。对西泉眼水库上游继续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深入开展农业“三减”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对向西泉眼水库上游阿什河水体排水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按照减量原则不新增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继续按照西泉眼水库坝址以上地表水功能区二类水体标准,做好相应生态环境监管,巩固西泉眼水库水环境质量成果。

四、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5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开展风险筛查,确定污染地块分布,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监管,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改造。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制定实施《哈尔滨市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规划》,建立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平房区废弃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示范项目;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道外区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修复方案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化工、医药、石油金属冶炼、石油、煤化工、电镀、农药、兽药、林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排查,防治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工业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达到95%以上。开展汽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及大专院校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持久开展全市有机污染物调查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遏制工业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现象发生。

(五)打好垃圾分类处理战役。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年底,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存量垃圾治理,提高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打好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战役。落实国家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任务。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扩大轮作休耕面积,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轮作技术模式。进一步扩大有机种植面积,建设有机农田,引导农民由提高产量获取收益转变为提高质量品质获取收益。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产业特殊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除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以外的工业企业进入。以龙江(哈尔滨)品牌产品区、地理标志产品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区等“四个区域”为重点,组织筛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和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依法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打好美丽乡村保卫战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战役,到2020年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一)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逐步建立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年底,力争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专业保洁队伍,形成管理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区、县(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研究适合我市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筛选适合本地区特征的污水治理模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区、县(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使垃圾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集中治理城乡接合部和阿什河、呼兰河、肇兰新河、倭肯河流域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的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

(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从现有建设和居住条件入手,结合农村公用设施建设、泥草房和危房改造、村屯撤并、扶贫开发等,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进程,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农业“三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年底,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绿色防控技术达到25%。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到2020年年底,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控制农膜污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农膜回收利用。

(四)实施畜禽污染管制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环保标准,严格划定禁养区,落实落靠禁养规定。严格环境准入,注重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养殖企业,坚决防止“南猪北养”带来“南污北移”。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强化收集、贮存、还田能力,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19年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解决粪污出口难题。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布局养殖空间,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要依法全面拆除养殖区内的网箱网围养殖。

六、坚决打好原生态保卫战

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县(市)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不达标的区、县(市)要按要求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区、县(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

(三)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常态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推进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闭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森林保护培育,逐步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黑龙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对1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的农作物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种参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以上。逐步建立以森林、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实施阿什河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建设,带动全市湿地、林地生态环境全面恢复。

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

(一)强化行业源头管控。对工业各行业专项规划、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畜牧业发展和草原建设及利用专项规划、流域水电规划、水利专业规划、交通和城市建设有关专项规划、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发挥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调控约束作用,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环境风险项目。规范产业园区建设,限期进行达标改造。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2.77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

(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治理信息与投资需求,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通过实施环保产业规划、科技创新、绿色金融、财税政策、产业集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培育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落实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方案。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新业态,充分利用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资源,依托哈尔滨新区优势,集聚发展环保治理服务业。

八、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严格执法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入开展人大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巡查,重点督察省、市环境保护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等情况。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施治,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严厉制裁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做到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各级财政要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投向水、气、土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年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哈尔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水、气、土等领域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五)狠抓考核问责。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法强化责任追究,对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整合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按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七)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环保云”,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实践应用,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风险监测网络及评估体系。依托重点科研院所、高校,与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部署和科技计划对接,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领域,研究开发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可推广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宣传推介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发挥各类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科技信息交流、对接洽谈、成果交易、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推动共治共建。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和校园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注重环境效益,承担治理污染社会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污染治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引导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生态环境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回应公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加强宣传教育,在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要抓紧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办法措施,并要切实发挥好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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