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注册(中国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注册(中国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农办医[2017]4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我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方式

  (一)生产企业用户

  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IOS版正审核中)验证机制。兽药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二)经营企业用户

  新系统功能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兽药经营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注册信息。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3.数据上传。兽药经营企业应用企业ID、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兽药进销存软件或者终端设备上传入出库数据。目前暂不能上传数据,数据上传功能将在旧系统中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开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监管单位用户

  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分别注册1个监管单位用户账号。监管单位用户登录新系统流程与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基本相同,也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验证机制。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新系统。

  监管单位在新系统中可修改本单位和本用户的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信息;省级监管单位可以查看和审核兽药生产企业信息、查询追溯码信息和查询辖区内生产企业入出库数据。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APP操作手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生产企业用户)、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经营企业用户)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监管单位用户),可在“兽药二维码专栏”(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电子追溯)中下载查看。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三)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7年12月底前,力争组织完成本辖区50%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

  (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切实组织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追溯系统高效运行。

  三、技术服务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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