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看高铁霸座)

如何看待高铁“座霸”行为?你觉得这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

社会道德是有底线的。要有素质,有理想,有品质,有法制的中国公民。

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看高铁霸座)

很多人可能以为出行乘坐高铁或者火车,都是按照票上的出发地到目的地,实则不然这里暗藏玄机。为了能提早回家或者是没有买到票想“先上车”,一些旅客会利用补票机制“买短乘长”,先买短程票上车然后再补全程票,这种方法确实是比较方便,但是列车的售票系统是阶段式售票,这也就意味着补票是“意外式售票”。

一些旅客利用买票的漏洞“买短乘长”,本来是一项人性化的措施,导致了那些遵纪守法的其他旅客无法上车。虽然不能上车可以全额退款,但是出行的时间被完全打乱,这才是最大的问题,特别是节假日高峰期旅客根本无法在短期内买到列车票。买短乘长还会导致列车出现超载,导致一些列车晚点的情况屡次发生,列车过道上人山人海,上次厕所还要看准了地上的空隙能否落脚,否则就踩到地方坐着或者躺着的旅客了。骑牛看熊遇到过这种情况,连水都不敢多喝,每一次去上厕所都感觉是一次人生的历练。

买短乘长的乘车方式应该予以解决,骑牛看熊认为除了实行50%到100%的车票涨价机制,还要提升补票机制的科学性。最快速的联网售票终端,得出相应的路段能否补票,补票的合理情况如何,尽量避免其他旅客的乘车出行冲突,虽然会提升硬件的“升级”费用,但是对于合理性的管理是起到非常好的作用,骑牛看熊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用到这一补票技术。随着征信的普及化和便捷化,除了出行检查是否是老赖,还可以检查是否有多次补票行为,特别是那些长期补票,甚至是短期内多次补票的行为,都要以相应的信用评分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

为什么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有法律规定吗?

这样的律师同行让人无语!如果你不是为了蹭热点,我不知道你的法律素养在哪里?如果你是为了蹭热点,我不知道你的职业道德在哪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公民的职责,是受法律约束的,不是靠道德,这种行为,是可以拘留的,不能因为罚的轻,就认为有道理!

在动笔之前,大概浏览了一下其他答主的回答,不出我所料,所有回答几乎清一色的反对这位所谓的律师的观点。假如只是一个两个人反对,也许是这一两个人的问题;如果绝大多数人都反对,那可能就是这位律师的观点有问题了。

在看到这位张律师的观点时,忽然想到了之前昆山案的那位周律师,两位大律师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处,所发表的观点,均是与广大民众的意愿相违背。而之前的那位周律师,被最终结果给了迎头一棒。

这位张律师则出现的更不是时候,已经接连有两个霸座者受到了处罚,足以证明,他们的言行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戒。难道这位大律师是怀疑别人的专业水准吗?还是要表明自己更专业呢!或者是像网友们说的,纯粹是为了来凑个热闹、趁个热度,提高提高知名度。如果真是来趁热度的,个人大胆预测一把,估计他和那位周律师一样,又要失算了,恐怕同样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接下来,简单说说反对这位张律师观点的理由。

高铁霸座女的霸座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违反了两项规定:

1、该女子在列车上霸座、无理取闹,扰乱了车厢内的正常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同时,她的霸座行为,违反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这位律师应该对这些规定有所了解,只要违反了就必须受到惩戒。

讲到这里,忽然产生一种感觉,这位大律师是不是想为霸座女进行辩护呢?顷刻间律师的职业病爆棚?

以上是从相关规定的角度对大律师的反驳。

下面从影响的角度谈两句:

如果按张律师说的,仅仅对霸座女做口头的批评、教育,特想反问这位大律师一句:“你觉得会起作用吗?霸座女会因你的教育而改邪归正吗?你有这个把握吗?”

答案是否定的:NO。即便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处罚,霸座女也不一定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何况是轻如鸿毛的批评教育。而且,道德有时候也是需要法律来约束的。

再说,霸座女的这种行为是具有传染性的,很容易被其他人效仿。如果不对她做出实质性的惩戒,必然会导致以后的霸座事件越来越多,会有跟多乘客的权益被侵犯,严重影响列车正常的运营秩序。

这位大律师只在死搬教条,根本没考虑到此类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也许他在法律方面比较专业,但他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

大家赞同这位张律师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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