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评价标准(分享设计师的六个级别)

设计师评价标准(分享设计师的六个级别)

关于组织编制CBDA标准——《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室内照明设计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道德,规范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我会批准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十一批)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CBDA标准立项的批复》,同意《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电气分会协助配合本标准的编制组织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参编单位和起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名称:《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

二、招募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入选条件  

参编单位应为合法经营,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室内装饰设计、建筑设计、照明设计、照明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校;起草人应熟悉本标准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先导性。

三、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在本标准中列为参编单位;

2. 参编单位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每个单位限定1人)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智能照明产业专家库成员;

3. 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优先享有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 参编单位、起草人将承担的义务

1. 参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编制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2.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技能等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为标准编制委员会提供参考;

3.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对标准编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参与原则

标准参编单位应对其分配编制的部分,就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对标准编制工作能提供需要的资源并给予必要的编制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六、 申报要求

有参编意向的单位,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参编单位及推荐编制起草人申请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电气分会,标准开题会具体时间和编制进度另行通知。

组织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电气分会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人:朱晓岚18610702268

谈秋红18610702258

香 果18610702272

附件:CBDA标准《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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