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专案组(广发银行专案组说起诉是真的吗)

今年1月,广州海珠警方捣毁一个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2月,黄埔区公安分局打掉了新龙镇大坦村涉黑恶团伙;1月,南沙警方打掉一个涉黑团伙……

今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据通报,2019年1至4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0个,打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价值约10.6亿元人民币……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专案组(广发银行专案组说起诉是真的吗)

现场展出行动所收缴的黑恶分子作案刀具。(摄影: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现场展出所收缴的大批假身份证。(摄影: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一把自制弓弩引起现场媒体围观拍摄。(摄影: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刑警支队发言人现场通报案情。(摄影: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案例一

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捣毁

初步查封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

今年1月,广州海珠警方捣毁一个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侦破该团伙涉嫌“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涉黑恶案件多宗,查封、冻结及扣押该团伙涉案总资产1.058亿元。

借16万还95万 唯一房产被迫过户

2018年11月5日,海珠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梁先生报警称,其在2016年期间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向“广州市银X公司”借款16万元。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内,梁先生因无法偿还贷款及不断产生的高额利息,被多次暴力催收,并被该公司强迫以“转单平账”方式,再向另外两家公司先后贷款“平贷”。截至2018年8月,梁先生需要向三家公司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累计高达95万元。无奈之下,他被迫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公司指定人员,才还清债务。

警方成立专案组 全面调查涉案贷款公司

接到梁先生报警,海珠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专业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

根据事主反映的情况,专案组首先对“广州市银X公司”以及与其有“转单平账”业务往来的“广州市瀚X公司”“广州市豪XX公司”展开调查: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是由陈某荣(男,34岁)、陈某辉(男,61岁)和林某民(男,33岁,均为广州市人)注册成立。

三家公司对外均称提供业务咨询和小额贷款,但实际上却是借民间借贷之名,巧立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名目,欺骗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手段导致事主违约,短时间内产生巨额欠款,无法偿还。为迫使事主偿还款,公司催收人员往往以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以及淋红油、淋粪水、堵锁眼、撒冥币等各种暴力手段相加。

缴获的部分合同和电脑。 警方供图

缴获的部分借款合同。警方供图

嫌疑人抓获照片。警方供图

经警方侦查,这个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团伙浮出水面:

1.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分别在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区注册成立公司,广发“小额低息贷款”“手续简便”“快速放款”等虚假广告,诱骗事主前来借款,最终落入其设计的“套路贷”陷阱。

2.团伙成员多为社会闲散及前科人员,自称“噺村帮”。

陈某荣等团伙首脑均为广州本地人,平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他们有针对性地招揽身边的本地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那些有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公司。陈某荣与团伙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来自广州市XX新村,他们彼此熟悉,关系紧密,形成了一个成员相对固定的涉黑恶团伙,对外自称“噺村帮”。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做账,一些前科人员则专门负责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催收。

3.气焰嚣张,寻衅滋事,一言不合便动手打人。

该团伙平日经常出入广州市内各类娱乐场所,大肆挥霍非法所得,并定期举行大型聚会。在聚会消遣期间,他们常因琐事便与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寻衅滋事。如2015年1月,该团伙在海珠北路某酒家聚餐时,因与其他客人发生口角纠纷,便用酒瓶等将对方头部打伤。

套路贷涉黑团伙覆灭

2019年1月3日清晨,海珠警方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联合市公安局刑警、网警、特警等职能部门以及兄弟单位,在广州、佛山、深圳三地同步实施抓捕,将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行动中,警方查获涉案电脑、银行卡以及各类借款合同、借据、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批;查封涉案房产33套;冻结涉案银行账户500多个。查封、冻结及扣押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元。

经审查,陈某荣等涉黑团伙成员相继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等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贷款应选择到正规贷款机构申办。在民间借贷中,如遇到“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以上情况的,应立即报警。

海珠警方将依法严打“套路贷”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110。

案例二

村霸控制村委会

非法抢建、抢材料供应、开赌场

2019年2月22日凌晨,黄埔区公安分局会同市公安局相关警种开展收网行动,在黄埔区新龙镇(原九龙镇)大坦村打掉了以吴某彬(男,47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为首的涉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

劣迹斑斑 非法抢建了违法建筑19栋

经查,该团伙成员主要以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为主,不少成员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以及吸毒史。团伙头目吴某彬(男,47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曾担任新龙镇大坦村村长、副村长,曾因妨害公务、诈骗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吴某彬的头号“马仔”吴某云(男,37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也曾因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了达到控制村委会基层组织目的,吴某彬组织吴某云等人每月向大坦村个别村民代表、村社干部发放500至3500元不等的“工资”,以此笼络人心,企图操纵村内事务,以形成对当地经济秩序的控制。据查,吴某彬侵占大坦村集体土地,非法抢建了违法建筑19栋,博取征地拆迁补偿,以及供其及亲属居住使用;慑于吴某彬的影响,当地村民敢怒不敢言,称这种行为是“种房子”。

抓捕犯罪嫌疑人。警方供图

此外,吴某彬拉拢了同在新龙镇的汤村现任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汤某安(男,50岁,广州市黄埔区汤村人,曾任新龙镇汤村村委书记、村长),将其势力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至2017年,吴某彬纠集手下在汤村的农田实施盗挖瓷泥、破坏耕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谋取暴利;经核查,被破坏耕地约60多亩,被盗挖瓷泥4万多立方,该团伙非法获利200多万元;2017年,吴某彬租用大坦村30亩农用地,后填平出租以赚取非法利润,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2016年至2018年,吴某彬为争抢材料供应,多次纠集吴某钦等团伙成员,通过攀爬施工机械、小车堵路、倾倒淤泥堵路等方式,阻拦铁路建设施工。

2018年,吴某彬以土地“一地两租”及隐瞒土地性质等方式,对某高速工程建设企业实施诈骗,导致该企业损失1000多万元。此外,吴某彬以破坏古树为由(该古树实为吴某彬安排手下移位后构陷企业),阻扰该企业的高速施工建设,并敲诈勒索30多万元。

与此同时,该涉黑恶团伙在当地开设赌场,并借此多次实施“煨庄”犯罪活动(通过组织、相约开设六合彩及其他形式赌博,骗取被害人钱财),由“煨庄”引发了多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吴某彬被当地称之为“煨庄”的鼻祖。

案例三

广州南沙警方打掉一个涉黑团伙

2019年1月3日凌晨,南沙警方通过前期细致经营、精确研判,采取统一行动、同步收网的方式,摧毁一个以张某威(男,31岁,广州南沙人)为首,盘踞在南沙区黄阁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垄断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力推进了南沙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行动。

该组织首要人物是张某威,外号“浮威”,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人,好赌,二十岁左右就混迹社会,以开设赌场为生。2015年左右,张某威开始在南沙区黄阁镇开设赌场。为争夺赌场生意,给自己在黄阁镇立威,张某威召集社会无业人员成立工程公司,安排公司人员打砸非本人控制的赌场,引发大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在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张某威团伙垄断了黄阁镇的赌场生意。

2016年,张某威团伙开始侵入建筑工程领域,并继续使用暴力手段威吓、打击对手,以此来达到获取工程项目。同时,张某威团伙通过强迫交易、霸占农田等手段在黄阁镇的石场、鱼塘非法倾倒淤泥,获取巨额不法利益;通过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勾结村官等手段非法获取工程项目;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收买公职人员为其通风报信、隐匿罪行。该团伙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抓捕犯罪嫌疑人。警方供图

行动缴获的枪械。警方供图

该团伙成员主要来自于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莲溪村等本地相邻村,居住地接近,年龄结构大致相同,关系多为同学、发小、同村等,相互之间熟悉。同时,受教育程度多为初高中,文化程度低,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导致该团伙成员间联系极为紧密。

经查,以张某威为首的涉黑团伙在2016年到2018年4月间利用租借、占用的矿山用地175亩、农用地108亩违法倒放淤泥、建筑废料,谋取巨额非法利润。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途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广州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线索。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实地举报:广州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二)信件举报:广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邮编:510030)。

(三)电话举报:020-110。

(四)网络举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软暴力”也是违法犯罪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注意!这些都是“软暴力”: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注意: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信息时报记者 罗阳辉

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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