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大宝法王为什么有两个(第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

西藏自元朝起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为什么有些人认为是从清朝开始正式统治西藏的?

十七世大宝法王为什么有两个(第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

西藏列入中国版图,是起自元朝忽必烈,经明朝继承,到清朝完善的。具体来说:

一 元代

1234年,蒙古、南宋联合灭金后,南宋与蒙古地界不可避免地直接相邻,双方在窝阔台时期冲突不断。

蒙古一直想要南下灭宋,遂采取南北夹击攻宋的策略,于是,1253年,蒙哥汗命其弟忽必烈率军入吐蕃,迫降吐蕃,兼并大理,使南宋西部无屏障可依。

元代中央政府设置宣政院兼管西藏政事,下设宣慰司、安抚司、宣抚司等,征收赋税,驻屯军队,设置驿站等,西藏地区正式成为元朝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西藏八思巴与元朝关系密切,创制了八思巴蒙古文,西藏喇嘛也横行元朝各区域,为非作歹不少。

二 明代

吐蕃到明朝时称为乌斯藏,明太祖初年,派使臣招諭,帝师喃家巴藏摄遣使于洪武五年到南京,明朝政府根据元朝所封的南哥思丹巴亦监藏等60人,分别授以指挥同知、检事等,封喃家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

此外,明朝又设置了乌斯藏、朵甘两都指挥使司,以及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府等行政机构,任命西藏喇嘛上层僧侣担任各级地方政府官吏。

明朝大力扶植西藏的喇嘛教,喇嘛教教派众多,有红教、白教、花教、黑教等,其中白教派帕木竹巴法王权利最大,遂在帕木竹巴设置万户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为国师,以后历代帕木竹巴法王都由明朝政府册封为“阐化王”。陆续封授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护教王和阐教王等八个王和法王。

黄教(喇嘛教格鲁派)创始人是青海西宁地区的宗喀巴,洪武五年即1372年到西藏求法,洪武二十五年即1392年,创立新派即黄教,要求信徒敬重戒律,刻苦修行,不娶妻,禁止饮酒,戒杀生等。其弟子有名的有甲曹节(第一个信徒)、克珠节(后来追认为一世班禅)、释迦也夫、根敦朱巴(后来追认为一世达赖)等人。到三世达赖索南嘉措时,始有“达赖喇嘛”的尊号。黄教开始传入内蒙古一带,信徒日众,明朝中期以后,势力压倒其它教派,确定达赖和班禅世世转生,用转世“灵童”作为继承人,明朝政府承认其继承办法。

三 清代

皇太极于盛京崇德年间接待达赖五世。

顺治九年即1652年,达赖五世亲到北京晋谒顺治皇帝,顺治皇帝赐给金册金印,并正式授予“达赖喇嘛”封号,并为其修建白塔。

康熙五十二年即1713年,康熙皇帝又赐予班禅五世以班禅额尔德尼封号。由此确立了西藏两大宗教领袖在宗教和政治上的地位。

雍正五年即1727年,清政府设驻藏大臣,加强对西藏的管辖。

乾隆十五年即1750年藏王珠尔默特发动叛乱,平定后遂废止藏王管理事物,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地方管理交给达赖和班禅。

乾隆五十八年即1793年,鉴于西藏大农主勾结廓尔喀(尼泊尔)军队入侵西藏,平定后遂进行改革,颁布《钦定西藏章程》,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地位平等,西藏事物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共同管辖,达赖和班禅继承人问题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皇帝特创金奔巴(金瓶)擎签制度,即在前藏大昭寺内设一金瓶,凡遇达赖、班禅圆寂后,找出其呼毕勒罕(即化身,也即初生婴儿),称之为“灵童”,由驻藏大臣将其姓名各写一签,储于金瓶内,驻藏大臣亲往监视抽签决定达赖或班禅继承人。由此,有关西藏的人事、行政、军事和外交等事物都要经由驻藏大臣的同意,明显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管辖。

通过元明清三代的努力,尤其是清代的不断改革、完善治理,西藏地区得到了有效管辖,并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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