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条件a是什么(监管条件b)

监管条件7A是什么意思?

1.  监管条件中代码7指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A指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监管条件即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在交由海关监管前所需准备的资料。其相关具体代码如下:  
监管条件a是什么(监管条件b)

1: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指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进口时由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凭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5: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指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7:自动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8: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  

9: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D: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关税配额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E: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F: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G: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指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I: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J: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准许进出境证件。  O: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P: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进口商品,由国家环保总局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根据2002年39号公告,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可凭此证明享受ITA税率。对部分适用信息技术协议(ITA)税率的15种商品,其是否适用ITA税率,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有哪些?

1.1、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进口法检)。

备注: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类别就是M。

但是,需要进口商品检验的,不限于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商品。因为“法检”的商品包括目录内法检和目录外法检。

2、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出口法检)。

备注:海关监管条件有B的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类别就是N。

但是,需要出口商品检验的,不限于海关监管条件有B的商品。因为“法检”的商品包括目录内法检和目录外法检。

3、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进口植检)

备注:进口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绝大多数都需要进行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4、Q: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出口植检)

备注:出口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绝大多数都需要进行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5、R: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进口食检)

备注: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等)、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S: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食检)

备注: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7、 L: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扩展资料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

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

参考资料:天津报关咨询 –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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